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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入境、治安、交管部门关于服务侨企疑问解答汇总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的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答:2012年12月2日,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25部委联合出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赋予了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就业、入出境、通关、投资、子女教育、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等涵盖衣食住行等多个领域的权利,除政治权利和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基本趋同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2015年12月1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意见》,要求明确和落实永久居留资格待遇。2016年3月22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并函告省政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目前,省公安厅正在牵头推进此项工作。
答:对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能延续停留期限。申请材料和延长停留期限要求如下:
(一)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二)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三)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四)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五)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六)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七)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八)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九)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十)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能延续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检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依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共同生活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探亲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应当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依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提交《申请表》,以及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的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签发一次或者两次有效其他签注。
答: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答:安装了“江西省公安厅外国人服务管理信息采集系统(社会端)”的涉外侨资企业,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外事专员,由外事专员通过该系统向签证即将到期的外国人提供提醒服务。
答:外国人落地签,又称外国人口岸签证,特指应邀入境从事商务、旅游活动及出于人道原因要紧急入境的外国人,因事先未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可在经国务院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为改善投资环境,缩小与发达省份差距,省公安厅正积极推动省政府提请国务院授权江西开通外国人口岸签证业务,批准在南昌昌北机场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点,以便简化外国人签证办理手续,降低外国人来赣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外国人来赣热情,促进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
答:华侨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可持外事侨务部门出示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一)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在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三)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城镇落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企业员工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就业单位或就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证明、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答: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答:居住证申领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填写《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答: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一)对治安混乱的重点区域、突出的治安问题,公安机关将适时组织并且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对侵害侨企以及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和事件,将根据管辖权限及时受理或者移送相关警种,力争快侦快破;对案情重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限期破案,维护侨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以派出所为单位,建立健全“警、企、地”三位一体的治安巡逻机制。在侨企建立健全治安岗亭或警务室,及时接受报警求助,加强周边的治安巡逻。加强与侨企联系沟通,建立健全警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登门走访,及时了解治安问题,掌握治安动态,征求工作意见,确保发生的治安问题能够及时得到依法妥善的解决。
(三)积极指导侨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重点部位和重点物资设备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慢慢地加强企业的自防自卫能力。
答: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答: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上牌有两种渠道:一是在车辆上牌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进行选号。二是在网络上选号。互联网选号的流程是:在江西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选择机动车业务内的预选机动车号牌,填写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所有人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用户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逾期未办理或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取消所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两年内不得再次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
答:可以。江西省自2015年11月份起在全省陆续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社会群众提供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等10大类117项服务功能,机动车业务具体包括预选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变更联系方式等,驾驶证业务具体包括驾驶证补换证、提交体检证明、变更联系方式和申请延期审验、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办理时,登录江西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个人用户后,选择相应的业务模块申请业务办理。其中对申请补换领牌、证业务,还可以自主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获取补换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办理驾驶证补换证和提交体检证明业务的,可以异地申请。
四、华侨和外国人在省内投资汽车销售4S店或汽车交易市场,对机动车上牌有什么便利政策吗?
答:有。江西省各设区市汽车4S店或者汽车交易市场均能申请设立汽车登记服务站,为群众购车后现场办理新车上牌或者现场发放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申请,车辆管理所将对申请设立的汽车登记服务站建设进行指导,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最后委托授权相关业务办理权限。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规定,华侨和外国人,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华侨和外国人已经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以及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考试时,应当考试科目一,其中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华侨和外国人尚且还没有取得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考试时,应当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所有科目考试。
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答:为逐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实现网上网下一体化的便捷服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全省各设区市均已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该平台(网站域名)可采用网页、语音、短信、手机APP四种方式,向社会群众提供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等10大类117项服务功能。广大交通参与者可利用互联网自行登录平台,输入驾驶证或行驶证信息进行登记注册,足不出户即可在平台上对驾驶证记分情况、车辆违法违章信息进行查询,在线处理交通违法,利用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特别是针对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记分在3分以下,且通过证据照片无法确定驾驶员的,可予以免计分处理。目前,“交管12123”手机APP也已经在测试中,很快将正式面向社会推出,届时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答:针对城区道路发生的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仅有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对现场方位、车辆受损部位、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据进行拍照取证,自行撤离现场,前往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中心做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驻点民警确认事故原因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当事人无异议签名后,即可在服务中心与相关的驻点保险公司沟通办理相关理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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