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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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江门市逐步加强未成年人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建议》等精神,根据市领导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工作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出政策、建机制、明职责、抓落实为抓手,针对我市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辍学、犯罪、溺水、轻生等明显问题,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措施,完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使未成年人发展条件更充分、成长环境全面优化。
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辍学问题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学校督学,坚持“一生一策一专班”落实各类校园帮扶举措。落实家访制度,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的要求对辍学学生劝返就学,确保全市控辍保学台账常态清零。发挥家长学校等平台作用,为事实辍学及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家庭提供教育指导服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排查干预,将着重关注未成年人信息及时纳入“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动态排查、定期共享机制管理。推动江门市专门教育学校建设,满足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工作需求。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强分级预防,强化提前介入。[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建立完善涉未成年人网络舆论情况监控机制,全面排查涉校园暴力、涉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重视涉未成年人的网上舆情动态,及时清洗整理不良网络信息。强化网络引导管控,加强涉未成年人正向信息宣传推广,弘扬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常态化网络信息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消极网络信息。[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建立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监督企业依法落实禁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监督有关娱乐场所依法落实禁用未成年人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岗前培训和特殊保护等合法权利。持续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社区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及时清洗整理取缔学校、幼儿园周边规定距离范围内的网吧、娱乐场所等,严查影像报刊亭、文具店及小商铺违规经营的行为。加强校内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治安重点人员的常态化滚动排查,做好安全预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隐患排查,将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及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事故等重点领域纳入常态化巡查、教育范围,加强对有关水域、水利设施、文化旅游场所、建筑施工工地等的巡查监管,完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对照国家统一的安全标识标准,加强对未成年人辨识安全标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防范、提升急救技能等,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家校警”工作模式。深化体教融合,鼓励引导学生学习游泳等求生技能,降低溺水等风险。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及时处置学生欺凌有关案事件。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德育教育整体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完善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和行为干预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利用专业医疗资源加强未成年人心理问题联合干预,有明确的目的性地为未成年人开展管理服务。建立完善涉学生自杀轻生苗头线索信息监测报告机制,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轻生行为。推广生命教育,提升未成年人应对逆境心理调适能力。开展两性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减少案件发生。加强正面信息引导,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发挥体育、美育、德育等作用,全方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个案会商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定期排查,加强个案会商和专业帮扶。综合校内法治、心理帮扶和校外社工、社区、志愿服务等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学习辅导、心理辅导、能力建设、法律服务等各类精准帮扶。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事件不同的判后帮扶工作类型,建立法院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常态化联调处置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第一责任,加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常态化、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推动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开设公益性家庭教育课程,提供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通服务热线,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各级部门预算,保障未成年人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监护落实、应急处置、关爱帮扶等经费支出。建立定期复盘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充实各级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办事、有专门经费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项目、单位、个人等予以肯定并加以宣传推广。[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党建引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站位全局、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真抓实干,全力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准确把握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对照本工作方案所附《江门市逐步加强未成年人管理服务任务清单》内容和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处理问题和突破难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实施。各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协调作用,与责任单位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与工作信息报送有机结合,责任单位中的牵头单位要负责汇总有关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季度相关情况(含进展情况、有一定的问题、工作规划等)报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对应任务的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
2.建立全市控辍保学台账,全面梳理辍学学生情况,坚持“一生一策一专班”的原则,每月收集落实各类校园帮扶举措情况。
3.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的要求对辍学学生劝返就学,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确保全市控辍保学台账常态清零,每月收集更新有关情况。开展江门市中小学教师大家访活动,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完善和落实常态化家访工作制度,推动家校联动。
4.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一次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对事实辍学及有辍学倾向学生家庭加大行政督促劝返复学力度。
5.每学期至少一次联动教师、社区民警、法治副校长、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团、团干部、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社工等力量为事实辍学及有辍学倾向学生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排查干预,将着重关注未成年人信息及时纳入“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动态排查、定期共享机制管理。
1.全面收集“重点未成年人”信息,每月纳入“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动态排查、定期共享机制管理。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推动江门市专门教育学校建设,满足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工作需求。
2.加快江门市专门教育学校建设,推动江门市专门教育学校有序开展第一期招生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理顺工作流程,加强分级预防,加强家庭帮扶。
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对“重点未成年人”的分级管理,联合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走访,提供法制教育和关爱帮扶,强化提前介入。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家庭等开展教育指导,打造普课堂,强化家庭监护管教责任履行。
1.建立完善突发敏感舆情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印发关于涉未成年人网络舆论情况监控机制政策文件,落实网络舆论情况巡查监看工作,及时预警涉未成年人舆情风险。
2.用好全市网络舆论情况督办系统,将涉未成年人网络舆论情况及时下发涉事地和部门,督促指导开展舆情化解工作。
3.发挥江门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作用,设置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和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举报工作,并完善相关台账。
4.提高全市网吧“文网卫士”监管平台的安装率,实现远程监控,每半年通报一次“文网卫士”安装情况,力争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视频监控全接入,实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网络监管。
5.开展“强网络素养 扬文明之光”网络文明进校园活动,邀请专家给学生宣讲网络文明素养知识,向全市中小学生发出文明上网拒绝沉迷倡议,开展集体签名活动。制作预防沉迷网络教育片并作为开学季主题公开课推广学习。
6.在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游戏场所等公共区域利用LED屏、公告栏每半年开展一次健康、积极向上等正能量信息集中宣传。
7.在网络文化市场行业管理、执法的过程中向企业、经营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以案说法,积极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及游戏。
开展常态化网络信息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消极网络信息。
8.深入开展“清朗”系列专项及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低俗媚俗、泛娱乐化等不良信息。
10.加强属地网站平台、自媒体账号监管,压实平台和账号主体责任,共同构筑清朗网络空间。
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监督企业依法落实禁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
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将用人单位是不是真的存在使用未成年劳动者行为及遵守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对损害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有关娱乐场所依法落实禁用未成年人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岗前培训和特殊保护等合法权利。
4.严格执行场所管理规定,指导各县(市、区)按照镇(街)为单位划分区域,加大对旅店、宾馆、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日常巡查和监管,严格落实网吧、旅业实名登记制度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定期对辖区内娱乐场所使用未成年人情况做自查,集中检查娱乐场所劳动用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和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 政府
持续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社区网格化巡逻防控体系,及时清洗整理校园周边。
5.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建成校园最小应急单元;加强对各类治安重点人员的常态化滚动排查。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隐患排查,将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及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事故等重点领域纳入常态化巡查、教育范围,完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对照国家统一的安全标识标准,加强对未成年人辨识安全标识的宣传教育。
1.将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及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事故等重点领域纳入常态化巡查、教育范围。将游泳纳入体育中考的选考项目,提倡家长让未成年人在小学阶段学习游泳。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2.对有关水域、水利设施、文化旅游场所、建筑施工工地等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排查,重点排查防范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紧急救护设施等物防技防设施,及时查缺补漏。
加强安全教育,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协助学校加强安全防范、提升急救技能等,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家校警”工作模式。
3.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对师生开展各种各样的形式的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灾、防自杀、远离毒品等知识宣传及护苗爱苗法治讲座。严查严管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举办全市性的青少年游泳竞赛、儿童青少年游泳等夏令营项目,通过以赛带学、以赛带练、以赛带训的方式提升中小学校的游泳运动氛围,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游泳运动积极性。
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学生欺凌有关案事件,加强法治宣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发挥“法治副校长”“护苗女警团”“专业律师”等专业力量,开展教师培训,提升其妥善处置校园欺凌、性侵有关案事件的能力。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
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着重关注学生进行实时监测和及时干预,必要时予以转介。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为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医疗帮助,逐步实现所有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
3.印发关于建立涉学生自杀轻生苗头线索信息监测报告机制的政策文件,加强网上涉江门未成年人自杀轻生的信息监测。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4.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5.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亲子沟通、个人成长等生命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和谐家庭。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两性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减少案件发生。
6.开展预防性侵儿童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女童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意识。
7.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友好社区)、社区(村)家长学校等平台,发放相关两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加强正面信息引导,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发挥体育、美育、德育等作用,全方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8.推行“双减”政策,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体育运动、艺术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武术进校园、研学实践等,营造和谐校园文化。
9.开展一次关爱宣传进社区活动,加强正面信息引导,传播心理健康、两性健康教育知识。
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个案会商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的定期排查,加强个案会商和专业帮扶。
2.每季度收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辖区范围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生活、教育等情况排查记录台账。
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事件不同的判后帮扶工作类型,建立法院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常态化联调处置工作机制。
3.针对各责任单位对于涉未成年人案件判后帮扶工作的工作职责展开书面调研,并印发关于涉未成年人案事件不同判后帮扶常态化联调处置工作的政策文件。
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每季度向各成员单位和基层法院收集判后帮扶工作成效及遇到的问题,每半年、每年向各成员单位及基层法院收集半年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
1.对在册学生、留守和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监护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2.依托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大家庭亲子日、团体辅导、家长沙龙等活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
3.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及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宣传活动,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意识。
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常态化、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指导。
4.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儿童有好社区)、家长学校等平台,整合资源,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大家庭亲子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依托“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和24小时在线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发挥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团作用,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推动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开设公益性家庭教育课程,提供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通服务热线,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6.依托江门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设服务预约热线,实行提前预约、提供线下专家接访服务,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
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评价,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工作。
3.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成效量化评价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
充实各级、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才办事、有专门经费保障。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项目、单位、个人等予以肯定并加以宣传推广。
5.探索通过感谢函、表扬信等形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项目、单位、个人等予以肯定,并开展成效、事迹正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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